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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1-23 14:23:41  |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苏红  |   责任编辑:DH010
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及江阴、宜兴、常熟、如皋、高邮、兴化市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1月18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南京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工作座谈会,副厅长金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金文充分肯定了各地2023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她指出,江苏省已逐步建立完善了政策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保护传承工作体系,为系统完整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她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部署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全面贯彻实施《决定》,省级层面编制完成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探索建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平台、研究制定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及遗产认定办法,地方层面加快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全域全要素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分工;要加强督查检查,每年向本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督查机制和评估机制,跟踪指导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示范引领和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在城乡建设中不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会议介绍了《决定》立法工作情况,通报了2023年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了2024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南京、徐州、苏州、南通、扬州、宿迁、江阴、如皋市围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发言,各地围绕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意见建议。

  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及江阴、宜兴、常熟、如皋、高邮、兴化市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文/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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