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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公证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让婚姻更有“安全感”

发布时间:2024-04-28 10:47:08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丁亚平  |   责任编辑:DH010
咨询房屋管理部门后被告知因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无法在房产证上添加李女士的名字。为了给妻子一份“安全感”,特意来公证处咨询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近日,市民王先生和妻子李女士来到苏州市相城公证处咨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小夫妻在上个月登记结婚,王先生在婚前购买了1套房屋,登记为单独所有,房屋办理了按揭贷款,双方结婚后将共同承担上述贷款,因此王先生想将上述房屋登记成与妻子共同共有,咨询房屋管理部门后被告知因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无法在房产证上添加李女士的名字。为了给妻子一份“安全感”,特意来公证处咨询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公证人员仔细审查了王先生和李女士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向双方详细告知了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确认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后,为他们办理了公证,并告知待房屋贷款还清后,需及时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来守护自己的婚姻和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办理公证也有诸多优势,一是公证人员可以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把关,保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二是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办理公证可以有效预防一方反悔;三是一旦婚姻关系破裂或产生其他纠纷,公证书可以作为一项有利证据提交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文/丁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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